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内容简介 新修订后的《泸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对九个项目实施补助或奖励。其中个人类补贴项目四个,分别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现代农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用人单位类项目补贴五个,分别是残疾人创办企业或机构(组织)社保补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职业介绍中介奖励。 1.自主创业补贴:由残疾人本人创办,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达到相关要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00元的补助。 2.现代农业补贴:由残疾人本人创办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殖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达到相关要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00元的补助。 3.技能提升补贴:由残疾人本人出资参加就业技能相关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类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原基础上取得更高等级证书1年内申请,可享受直补个人不超过5000元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培训经费给予补贴。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对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残疾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助。 5.残疾人创办企业或机构(组织)社保补贴:由残疾人本人创办的在泸创业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本人)达到相关要求,每年按单位已缴纳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额的50%给予补贴。 6.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依法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成立1年以上,运营稳定,每年在基地就业的农村残疾人不少于5人(包括安排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可以申请农村残疾人帮扶基地补贴。①安排残疾人稳定就业符合一定的要求,每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补贴资金1万元/人/年;②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符合一定的要求,每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补贴资金5000元/人/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经营管理规范、运营稳定,已实施6个月以上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0人且正常运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申请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①与残疾职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10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在一个年度内,同一家机构最高运营补贴不超过20万元;②与残疾人签订劳务协议,未购买社保,每月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4的劳务报酬,给予辅助性就业机构4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在一个年度内,同一家机构最高运营补贴不超过10万元。 8.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泸所有企业,达到相关要求按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9.职业介绍中介奖励:对成功推荐我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且符合一定的要求给予中介机构300元/人/次的奖励。
工作流程 1.到人到户项目(自主创业补贴、现代农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的办理程序:残疾人个人或乡镇(街道)通过“阳光审批”系统“线上+线下”申报、提交资料→乡镇、区县残联、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创业残疾人的创业规模、投入资金及入户调查等→市残联审核确认→公示,最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助残疾人手中; 2.补贴或奖励用人单位类项目的办理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基地向经营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和财政局相关人员审核→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市残联审定→在《泸州市残联网站》公示7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时限要求 1.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前完成乡镇级(街道)申报的项目有自主创业补贴、现代农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残疾人创办企业或机构(组织)社保补贴、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职业介绍中介奖励。资格申请到发放周期6个月。 2.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乡镇级(街道)申报的项目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补贴。 政策来源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泸市残〔2023〕72号)和《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泸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补充解释的通知》。 市县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残就所:0830-3110270,2367258 江阳区残联:0830-3123530 龙马潭区残联:0830-2522237 纳溪区残联:0830-4280091 泸县残联:0830-8182028 合江县残联:0830-5269785 叙永县残联:0830-6555130 古蔺县残联:0830-3383230